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业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6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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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局、数据局:

现将《江苏省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业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业务工作方案

为促进有限合伙企业进行财产份额管理,增强财产份额的流动性,充分发挥财产份额融资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促进江苏省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部署要求,现就我省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业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法治化和市场化基本原则,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集中登记托管功能,通过搭建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业务平台、细化业务流程,依法合规开展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充分发挥财产份额融资属性,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服务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出质登记机构

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出质登记机构”)作为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业务,为在省内注册登记的有限合伙企业提供财产份额托管、出质登记等服务。出质登记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关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完整的电子簿记系统,确保份额出质业务的办理安全、合规、高效、便捷。

(二)构建规范业务模式

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业务包括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出质人和质权人在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质押合同生效后,到出质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相关方在申请时应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性负责,如存在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情形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质登记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业务关键信息进行准确记录。鼓励出质登记机构创新服务内容与方式,探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开展合作,为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提供质押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

(三)完善信息对接机制

推动出质登记机构与省市场监管局建立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信息对接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出质登记机构办理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业务时,可在线核验相关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信息,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办理完成后,出质登记机构实时公示财产份额出质登记信息,并将财产份额出质登记数据按约定方式推送给省市场监管局。根据接收的财产份额出质登记数据,省市场监管局在登记业务系统自动关联并进行预警提示,同时将财产份额出质登记信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

三、组织保障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和业务监督,指导、协调和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出质登记机构要强化资源配置,优化服务流程、落实风险防控,为份额出质登记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同时,严格遵守数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强化涉企数据保护能力,定期开展业务统计评估自查,并将相关情况报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局要加大政策宣传及支持配合力度,共同推动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业务操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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