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领域非法集资警示案例
——借合作社圈钱

发布时间:2025-12-23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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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耿某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某某合作社为名,印制合作社“互助资金单”“互助资金结算单”等,以承诺支付6.03%的高额年息、到期还本付息为诱饵,通过开会、大喇叭、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夸大宣传合作社发展前景及实力,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众400余人吸收存款360余万元,给群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0余万元。

【作案手段】

一是收购果农水果后,不支付货款,而是以货款存入其合作社可获得高利息为名,引诱果农将货款存入其经营的合作社。

二是以合作社名义,以资金互助为名,对外宣传存款可获得高额利息,吸引与合作社生产经营服务无关的人员为会员,承诺固定高息,吸收存款。

【防骗小贴士】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在生产经营合作基础上,经有关部门批准,依法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进行成员之间的资金互助等活动。但内部信用合作不得改变信用合作资金的农业生产经营用途,应在成员内部封闭使用,不得对外吸储放贷,不得支付固定回报,非个人成员不得使用信用合作资金。

(来源:重庆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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