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支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市分行、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分局、在宁各金融监管支局,各有关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加大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力度,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江苏金融监管局制定了《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支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省委金融办
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江苏金融监管局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支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加快高水平农业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落实落细《中国人民银行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农村改革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三农”质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农村金融需求对接与保障
(一)持续加强县域项目企业融资对接。提升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服务效能,完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子平台。在县域持续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专场”活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带动能力强的省级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推出定制化专属金融产品,加大对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经营主体融资支持力度。建立和推广金融顾问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机制,鼓励县域金融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综合金融产品和服务。
(二)保障重要农产品金融供给。支持金融机构持续推广“满仓贷”“乐业贷”“种植贷”等信贷产品,满足粮食生产主体购置农业生产物资、粮食收购、仓储和加工等资金需求。积极开展粮油种植专项贷款贴息试点。加大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经营”“农地+产城融合+整体推进”等融资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对智慧农林牧渔场建设、智慧农业园区等智慧农业重点领域融资支持。深化种业振兴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品种权、专利技术等质押融资业务,缓解种业企业抵押担保难题,推广“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信贷服务模式,满足种业企业季节性、临时性的流动资金需求。
(三)强化农村产业特色金融服务。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创新乡村“土特产”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稻米、生猪、食用菌等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一产一策”制定金融支持方案。推动园区产业加快发展,探索开展“整园授信”试点,推广“园区贷”“园区保”等金融产品。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支持金融机构推广“电商贷”“花木助商贷”“淘易贷”等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交通、物流、仓储、供应链等商贸流通项目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冷链物流基地、乡镇商贸中心、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改造升级。
(四)做好县域消费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依托乡村旅游节等活动,深入对接“苏韵乡情”“江苏精品”系列农业品牌,加大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康养体育等乡村休闲旅游消费的金融支持。持续创新金融支持农村文旅融合模式,开展文旅知识产权、景区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盘活农业文化遗产、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加大对农村地区分布式新能源、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等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下乡。
二、优化重点领域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供给
(五)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服务。健全农业知识产权价值认定体系,统一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在农业场景中的评估标准和操作规范。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农业科技企业技术成果价值和未来收益设计授信方案,创新农业设施产权抵押、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质押等贷款产品,降低对传统抵质押物的依赖。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政策,加大农业设备更新领域信贷投入。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发行科创债券以及知识产权、数据资产证券化等产品。
(六)提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实施“政策性担保+财政贴息”政策组合,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和门槛。创新推广“苏农贷”“富农易贷”“苏农担”等涉农金融产品与服务,扩大承包土地经营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业保单、生物活体等抵质押贷款覆盖面。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以信促融”的良好生态。
(七)加力支持新农人成长壮大。探索构建新农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照相关规定整合涉农涉企政务数据,建立信用评价模型,为金融机构精准服务提供支撑。鼓励银行机构设置差异化考核权重,适度放宽对新农人贷款授信规模、利润、不良容忍度等方面的要求,激发基层开展业务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新农人、农村创业群体开展金融基础知识、产品选择、风险防范等专题培训,提升新农人运用金融工具能力。
(八)推动农业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推进线上化、数据化、智能化的农业供应链融资业务新模式,支持金融机构与农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共建数字化供应链金融平台,推动系统直连和交易数据共享,实现对上下游主体的精准授信。根据供应链龙头企业主体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特点,优化授信评估模型,建立与经营需求相匹配的分档额度体系,适度提高授信额度上限。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与农业供应链金融配套的保险产品,进一步完善风险共担机制。
(九)构建适应涉农群体的差异化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农户用款额度小、周期性和季节性强、缺少抵质押物等特点的贷款产品,解决粮食收储流通、供应链物流链、小额经营资金周转等方面的需求。强化脱贫地区和人群金融支持,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信贷服务,加大对重点帮扶地区、经济薄弱村产业和人才帮扶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经济薄弱村培育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挥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撬动作用,推动涉农政策性金融产品增量扩面。积极推广农户小额普惠信用贷款产品,满足农户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拓宽农民创业增收渠道,支持金融机构为吸纳较多农民工就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信贷支持。用好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满足农民创业资金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支持新市民就业创业、安家落户、养老保障等,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三、健全多元化金融支农服务体系
(十)推动各类银行机构各尽其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层次、有梯度落实好一揽子金融支持政策,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综合考量农业主体产业类型、经营周期变化等因素,灵活设计贷款额度、期限和还款方式。推动开发性政策性银行立足职能定位,依法合规与市县中小法人银行建立转贷款合作机制,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乡村全面振兴重点领域中长期信贷支持。推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发挥资金、科技等优势,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加强对县域支行的信贷资源倾斜。指导江苏农商联合银行坚守支农支小定位,继续发挥农商行支持“三农”经济主力军作用。
(十一)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小微和“三农”业务占比,切实降低对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领域的担保费率。支持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坚持政策性定位,做大农业担保业务规模,围绕农业资源布局和产业发展导向开发担保产品,提升农业大县涉农担保覆盖率。推动“农园保”等惠农贷款产品扩面增量。
(十二)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扩大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面,围绕“米袋子”“菜篮子”等农产品保供要求,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试点,丰富“基本险+附加险”产品组合,开发与气象指标挂钩的农业保险产品。发展契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覆盖农业种养殖、加工、储存等多环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产品。推动“农业保险+”,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发挥农业保险集聚金融资源作用,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等金融工具联动。加强对农户的保险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认知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投保意愿。
(十三)畅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常态化开展“苏企面对面”“省所对接会”等活动,助推优质涉农企业上市挂牌。用好“证券江苏”服务平台,动态更新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引导更多优质农业企业入库培育。打造农业私募股权投资生态圈,鼓励投资机构、基金管理人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对接,了解科技成果、产业、优质企业信息。鼓励政府投资基金设立面向农业产业科技创新的子基金,带动更多社会资本聚焦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苗圃”作用,推动更多涉农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农业(乡村振兴)板”挂牌展示。引导县域产业链核心企业拓宽债务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绿色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四、夯实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
(十四)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省级企业征信服务平台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更好发挥信用信息服务“三农”功能。拓宽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场景。推动金融机构依规开展农村基础信用信息采集、核实、更新工作,完善信用信息档案,有效提升信用评价的精准度和时效性。开展农村地区信用文化宣传普及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十五)推动跨部门涉农数据共享。支持金融管理、农业农村、税务、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与金融机构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和共享规则,探索行业信用数据共建共享,为金融机构精准服务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乡镇街道、社区村组,依法合规共享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行业协会等领域多维涉农信息资源。
(十六)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快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金融服务功能,积极引导农户和经营主体承包土地经营权、养殖水面经营权、大中型农机具、农业设施、农业活体、农民住宅等各类农村资产资源要素进入平台交易,完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抵押登记、流转交易、评估处置机制。支持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应收账款等担保融资业务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
(十七)提升普惠金融便民服务水平。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优化助农取款服务,推动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提质增效。提升农村支付适老化服务水平,着力弥合农村地区老年群体“数字鸿沟”。加强数字人民币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利用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等功能提升涉农补贴监管水平,促进数字乡村建设。积极推进国债下乡,持续提升农村地区储蓄国债购买便利性。深化政银企合作,积极打造集智慧政务、便民生活服务和助农金融服务于一体的乡村全场景综合服务平台。
五、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十八)防范农业农村领域非法金融活动风险。建立健全农村资金互助领域风险防控协同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领域动态监测和风险排查,强化对以资金互助、信用合作等名义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监测,合力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推动村民委员会更好发挥作用,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线索。开展农业农村领域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教育,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加大宣传力度。
(十九)加强涉农客户风险管理和权益保护。推动金融机构强化科技赋能,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持续升级迭代风险计量与信用评分模型,实现涉农领域客户精准评价、智能审批决策与动态风险预警。加大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提升金融矛盾纠纷调解服务点功能。加强反假货币工作站建设,开展反假货币知识普及活动,增强农村居民反假货币意识和能力。强化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工作。
(二十)提升金融机构经营稳健性。引导金融机构坚持审慎经营原则,树立合规展业理念,在农村地区合理布局经营网点、科学安排业务规模,充分发挥利率自律机制作用,防止不正当无序竞争。建立健全针对农村金融领域的风险预警体系,督促金融机构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严守风险底线。支持农村中小银行区域优化整合,稳妥推进村镇银行改革化险减量提质。
(二十一)发挥考核评价激励约束作用。进一步完善银行保险业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等领域的效能评价和效果评估机制,引导金融机构适度提高对分支机构和领导班子乡村振兴指标的绩效考核权重。逐步探索将涉农金融服务成效纳入全省金融生态县创建评价指标。充分发挥基层党政部门的组织优势、基层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优势、基层银行保险网点的专业优势,持续提升金融服务“三农”质效。及时总结提炼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典型模式、创新产品、经验做法,通过新闻报道、案例推广等形式做好宣传,推动形成支持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