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同意终止
无锡市滨湖区华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营资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8-05 14:25
无锡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无锡市滨湖区华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销的请示》(锡金管〔2025〕12号)收悉。依据《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终止无锡市滨湖区华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相关经营资格,包括:面向“三农”、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请你局督促无锡市滨湖区华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到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完成相关手续,清理营业场所相关标识、名称,确保市场退出平稳有序。
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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