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同意
江苏中财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和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1-16 09:00
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江苏中财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结构等事项的请示》(宁金管发〔2025〕30号)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中财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股东浙江化建管道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出资2500万元、占比50%)和自然人陈涛(出资950万元、占比19%),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2000万元。
三、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其中: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450万元,占比87.08%;北京海威盈佳商贸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比5%;自然人边学波出资950万元,占比7.92%;均为股东实缴货币资本。
四、请通知并指导该公司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股权变更和增资后的有关工作,依法依规经营,诚信规范服务。
特此批复。
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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