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同意
终止苏州高新区通安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营资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1-22 08:46
苏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苏州高新区通安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终止经营的请示》(苏金融管呈〔2025〕22号)收悉。根据《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终止苏州高新区通安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相关经营资格,包括:面向“三农”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它业务。
二、请通知并监督苏州高新区通安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到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完成营业场所相关标识、名称的清理等各项终止事项,确保市场退出平稳有序。
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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