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对全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在原《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金监规〔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基础上,修订印发了《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苏金管规〔2025〕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政策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原中国银保监会制定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原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出台《实施细则(试行)》。2023年5月,发布《关于延长〈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期的通知》。《实施细则(试行)》自施行以来,对加强我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机构改革工作统一部署,地方金融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同时结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关于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的新规定、新要求,需要对《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优化完善。
二、主要修订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 《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2021年3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4.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
5.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
6. 国家对商用车市场金融业务规定。
三、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是在保持《实施细则(试行)》既有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结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出台的新规定和本省实际,对《实施细则(试行)》予以完善。《实施细则》共八章五十二条,分别为“总则”“设立、变更以及终止”“业务规则”“风险控制”“分类处置管理”“监督管理与市场自律”“支持行业发展”“附则”。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调整机构名称。由于机构改革,对相关单位(部门)名称进行调整。二是明确分支机构、子公司、项目公司适用范围。明确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子公司及项目公司的定义,重点是围绕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而设立的此类机构。三是调整会商审查事项。根据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要求,修订设立公司(含分支机构、子公司、项目公司)及变更事项的会商程序及审查要点。四是进一步细化对租赁物范围的规定。根据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明确租赁物的范围,列举租赁物的负面清单,加强对融资租赁租赁物适格性的监管。五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聚焦信访投诉高发领域,增加对个人业务要求充分告知融资年化综合成本的规定,以及完善汽车类业务中对合作方管理、合理保证金比例等要求。六是新增资产转让和受让业务规定。明确此类业务的“租赁债权和租赁物所有权洁净转移”的原则。七是调整现场检查和数据报送有关要求。按照规定,调整入企现场检查频次,调整融资租赁公司线上数据报送时限。八是新增部分引导行业发展的政策内容。比如,增加融资租赁公司党的建设工作相关内容;增加融资租赁公司服务“两新”工作相关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