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同意终止靖江市银企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营资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10-28 15:31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请求批准靖江市银企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终止经营的请示》(泰政办金发〔2026〕4号)收悉。根据《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监管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终止靖江市银企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相关经营资格,包括:面向“三农”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请通知并监督靖江市银企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完成债权债务清收清算,到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完成营业场所相关标识、名称的清理等各项终止事项,并不得再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开展相关业务,确保市场退出平稳有序。
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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