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警惕以美容投资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6-04-14 15:15
【典型案例】
2022年6月,被告人闵某欣注册成立厦门创某众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实施集资诈骗犯罪为主要活动。2022年8月至2022年10月间,被告人招募讲师团队推广“亚洲之星”APP非法集资,在明知无法归还本息的情况下,虚构其具有大型美容机构股份的事实,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不特定公众宣传并非法吸收资金,骗取投资款共计人民币83.6万余元,截止案发尚有60.5万余元未归还。2024年3月,被告人闵某欣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赔20万元。
【审判结果】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闵某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到案后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闵某欣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风险提示】
本案犯罪模式融合美容行业实体概念与互联网工具,以“短周期高返利”为核心,形成“实体包装+技术工具+暴利承诺”的复合型诈骗手段。不法分子通过APP突破传统线下集资的地域限制,借助讲师团队塑造专业形象,虚构投资标的,使投资者误信项目具备合法性和可持续性。公众需谨记,任何违背市场规律的“稳赚不赔”承诺,都必然伴随高风险,应远离“一夜暴富”诱惑。
(来源:福建高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